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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席顾问律师简介

 何带勇律师,现为华商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已有近30年的法律工作经历,具有扎实的法学理论功底和丰富的法律实践工作经验,为太平财险总公司、平安财险、平安不动产、龙光地产、南方航空、美的集团、江西农行等多家知名企业提供专业精湛的法律服务。

教育背景:

厦门大学国际经济法专业  法学硕士
西北政法大学经济法专业  法学学士

社会职务:

江门仲裁委员会 仲裁员
茂名仲裁委员会 仲裁员
北海国际仲裁院 仲裁员
玉林仲裁委员会 仲裁员
淄博仲裁委员会 仲裁员
鹰潭仲裁委员会 仲裁员
景德镇国际仲裁院 仲裁员
深圳市龙华区劳动仲裁委 兼职仲裁员
深圳联合产权交易所 法律专家
深圳市科技专家委员会 法律专家
深圳市专家工作联合会 法律专家
深圳市室内装饰行业协会 首席顾问律师
最高人民法院第一巡回法庭 志愿律师
中国法学会 会员
广东省律师协会房地产法律专业委员会 委员
深圳市律师协会房地产法律专业委员会 委员

相关资质:

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资格;
遗产管理人律师库律师;
全国企业法律顾问执业资格;
中级经济师资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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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融票据]票据权利有期限,超期请求损失大

来源:中国飞扬律师网 发布时间:2011-08-12 19:11:56 查看次数:
       
 

被告深圳市**电力设备有限公司曾向原告黄某开具二张金额共计65.5万元的转帐支票。在原告向银行申请转帐付款时,银行告知原告因深圳市**电力设备有限公司帐户内余额不足、不予支付该二张金额共计65.5万元的转帐支票。原告多次与被告深圳市**电力设备有限公司交涉索款无果后,向南山区人民法院起诉要求被告深圳市**电力设备有限公司支付该二张支票金额65.5万元及相应利息。被告深圳市**电力设备有限公司为达到拖延时间的目的,在距开庭前二小时才委托何带勇律师代理被告应诉。

接受被告委托后,何带勇律师立即在极短的时间内查阅诉讼材料,研究原告的诉讼请求中不符合法律规定的部分,并予以辩驳。在南山区人民法院一审开庭审理过程中,何带勇律师主张原告二张支票已经超过6个月的票据权利期限,法院不应支持原告的诉讼请求。这些主张和观点均得到了南山区人民法院的认可,支持了何带勇律师的抗辩意见,一审判决驳回原告二张支票近66.5万元的诉讼请求。原告不服,向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提出上诉,但二审法院判决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经过何带勇律师的努力,诉讼结果远远超过了被告深圳市**电力设备有限公司仅仅拖延诉讼时间目标的预期。被告深圳市**电力设备有限公司对何带勇律师的代理行为极为满意。

本案件材料经整理后留存于广东国晖律师事务所“(2009)MS361-1252-2096”档案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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