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飞扬律师网   http://www.flylaw.cn/

联系我们 

 加入收藏

  网站首页

 新闻动态

 今天是   中国飞扬律师网热忱欢迎您来电咨询!

 
首席顾问律师简介

 何带勇律师,现为华商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已有近30年的法律工作经历,具有扎实的法学理论功底和丰富的法律实践工作经验,为太平财险总公司、平安财险、平安不动产、龙光地产、南方航空、美的集团、江西农行等多家知名企业提供专业精湛的法律服务。

教育背景:

厦门大学国际经济法专业  法学硕士
西北政法大学经济法专业  法学学士

社会职务:

江门仲裁委员会 仲裁员
茂名仲裁委员会 仲裁员
北海国际仲裁院 仲裁员
玉林仲裁委员会 仲裁员
淄博仲裁委员会 仲裁员
鹰潭仲裁委员会 仲裁员
景德镇国际仲裁院 仲裁员
深圳市龙华区劳动仲裁委 兼职仲裁员
深圳联合产权交易所 法律专家
深圳市科技专家委员会 法律专家
深圳市专家工作联合会 法律专家
深圳市室内装饰行业协会 首席顾问律师
最高人民法院第一巡回法庭 志愿律师
中国法学会 会员
广东省律师协会房地产法律专业委员会 委员
深圳市律师协会房地产法律专业委员会 委员

相关资质:

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资格;
遗产管理人律师库律师;
全国企业法律顾问执业资格;
中级经济师资格。

 

您当前位置: 网站首页 --

[房屋买卖]物管房冒充办公房出售,无良开发商赔巨款

来源:中国飞扬律师网 发布时间:2009-05-06 10:00:02 查看次数:
       
 

200311月份,房地产开发商深圳市**(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将本是物业管理用房的房屋,以办公用房的形式卖给周**。在周**付第一阶段房款680620元后,由于该房是物业管理用房,无法办法抵押贷款手续,导致周**没有支付后期房款。另外,该房也无法办法房产过户手续。但该房已交付装修和使用。

因各种原因,房地产开发商深圳市**(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多次与周**协商,要求原款退房,但被周**拒绝。房地产开发商深圳市**(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于是向福田区人民法院起诉周**要求被告周**返还房屋,并支付房屋使用费70多万元,被告周**不服,要求委托何带勇律师应诉。

何带勇律师接受委托后,全面分析案情,认定本案过错责任方应为原告深圳市**(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所有责任应由原告深圳市**(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承担,并代理被告周**进行了有力的抗辩。在“(2007)深福法民三初字第734号”中,由于原告没有信心,当庭撤诉。

2007425,原告再次起诉,被福田区人民法院立案为“(2007)深福法民三初字第1419号”案件,由于何带勇律师与委托人周**签订的是全包委托合同,于是再次接受委托为被告周**应诉,并提起反诉,被福田区人民法院受理。

开庭后,原告认真研究了何带勇律师的答辩书和反诉状,感觉胜诉希望渺茫,再次主动找到被告周**和代理人何带勇律师,要求和解。最后,双方签订和解协议,除要求退回物业管理房以外,原告放弃要求被告赔偿和支付70多万元房屋使用费等其他所有诉讼请求,并同意赔偿被告周**人民币1012765元和反诉的诉讼费用,被告归还争议房屋,双方均向福田区人民法院申请撤诉,本案最终得到妥善解决,双方当事人对何带勇律师的代理行为均十分满意。

本案件材料经整理后留存于广东国晖律师事务所2007MS266-266-393”档案内。

 
友情链接
最高人民法院
最高人民检察院
公安部
司法部
中华全国律师协会
深圳市律师协会
版权所有:©2009 中国飞扬律师网 http://www.flylaw.cn/

联系电话:0755-83025562  手机:13688809977  邮箱: hedaiyong@hushang.cn
地址:深圳市福田区CBD港中旅大厦21-25层 广东华商律师事务所  邮编:518048 粤ICP备05099817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