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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席顾问律师简介

 何带勇律师,现为华商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已有近30年的法律工作经历,具有扎实的法学理论功底和丰富的法律实践工作经验,为太平财险总公司、平安财险、平安不动产、龙光地产、南方航空、美的集团、江西农行等多家知名企业提供专业精湛的法律服务。

教育背景:

厦门大学国际经济法专业  法学硕士
西北政法大学经济法专业  法学学士

社会职务:

江门仲裁委员会 仲裁员
茂名仲裁委员会 仲裁员
北海国际仲裁院 仲裁员
玉林仲裁委员会 仲裁员
淄博仲裁委员会 仲裁员
鹰潭仲裁委员会 仲裁员
景德镇国际仲裁院 仲裁员
深圳市龙华区劳动仲裁委 兼职仲裁员
深圳联合产权交易所 法律专家
深圳市科技专家委员会 法律专家
深圳市专家工作联合会 法律专家
深圳市室内装饰行业协会 首席顾问律师
最高人民法院第一巡回法庭 志愿律师
中国法学会 会员
广东省律师协会房地产法律专业委员会 委员
深圳市律师协会房地产法律专业委员会 委员

相关资质:

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资格;
遗产管理人律师库律师;
全国企业法律顾问执业资格;
中级经济师资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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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破产案件]破产前夜抵债担巨额风险,律师协调风险终消除

来源:中国飞扬律师网 发布时间:2011-08-12 19:11:12 查看次数:
       
 

乐清市**电子有限公司因东莞**电器有限公司拖欠货款3003662.35元,于20071220日与东莞***电器有限公司签订一份《协议书》,约定东莞***电器有限公司以价值3375687.68元的设备抵偿乐清市**电子有限公司3003662.35元的债务,当日乐清市**电子有限公司将抵债设备运走。

抵债次日即20071221,东莞***电器有限公司向东莞市中级人民法院申请破产。在处理破产事务的过程中,东莞***电器有限公司破产管理人发现该破产前夜的抵债纠纷,遂向东莞市中级人民法院以一般撤销权纠纷为由起诉,要求乐清市**电子有限公司退回抵债财产,乐清市**电子有限公司不服,要求委托何带勇律师代为处理该一般撤销权纠纷。

何带勇律师接受委托后,认真分析案情,认为按照法律规定该抵债协议确实可以被撤销,乐清市**电子有限公司应退回抵债财产设备,这样乐清市**电子有限公司的300多万元债权只能归入普通的破产债权,按比例清偿,甚至可能一分钱也无法清偿,这样乐清市**电子有限公司将损失300多万元。

为了维护委托人的利益,何带勇律师多次与原告东莞***电器有限公司破产管理人沟通协商。最后,在东莞市中级人民法院开庭前,双方达成和解,委托人向原告东莞***电器有限公司破产管理人再支付35000元,原告以不交纳诉讼费的形式撤诉。

至此,该一般撤销权纠纷案件在没有经过法院开庭审理和判决程序的前提下,最终得到妥善解决,原被告双方对何带勇律师的行为均十分满意。

本案件材料经整理后留存于广东国晖律师事务所“(2008)MS500-827-1416”档案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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