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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席顾问律师简介

  姓 名:何带勇
   性 别:男
   籍 贯:江西省新余市
   学 历:法学硕士
   执业证号:14403200510225031
   语 言:普通话、英语
   专业特长:民商经济、房地产、劳动与社会保障。

手 机:13688809977 13138872266
办公电话:(0755)83033158
传 真:(0755)83033022转3158
电子邮箱:hdy-1#163.com
地 址:深圳市福田区莲花支路公交大厦二楼、三楼

何带勇律师所获有关证书一览

 深圳市专家工作联合会的法律专家;  
深圳市科技专家委员会的法律专家;  
厦门大学国际经济法专业法学硕士;    
西北政法大学经济法专业法学学士;  
以西安市第二名成绩取得律师资格;  
通过司法考试并取得法律职业资格;  
全国企业法律顾问资格证和执业证;
中国股票上市公司的独立董事资格。

   执业经历和成就

  何带勇律师,广东国晖律师事务所合伙人,已有16年的法律专业工作经验,曾为国际资源集团有限公司(香港股票1051)、广东美的集团有限公司(A000527)、深圳好百年集团和中国农业银行江西省分行等多家知名大型企业提供高效优质的法律服务。  

   2005年,何律师被特聘为深圳市专家工作联合会、法制建设专家工作委员会的委员(聘书证号:深专联(2005)第1978号)和法律专家(证书编号:ZFZ2811700)。  
  2007年,何律师又被特聘为深圳市科技专家委员会的法律专家,为深圳市委、市政府、众多政府项目和工程、政府扶持企业等提供精湛、专业的法律顾问服务。  
 
  多年的学习和锻炼,已使何律师具有深厚法学理论功底和丰富的法律实践工作经验,为政府、事业单位、公司等各类企业和个人提供卓越的诉讼仲裁代理、非诉讼业务代理、法务规章制度的建立健全等多种风险防范、控制和化解的法律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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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工伤]被炒后胡搅蛮缠刁蛮董秘损失重

来源:中国飞扬律师网 发布时间:2011-08-14 13:46:35 查看次数:
       
 

被炒后胡搅蛮缠

刁蛮董秘损失重

本报记者韦汉/文

无法胜任董秘被公司辞退

2004年8月9日,李小姐进入某港资软件公司工作,任董事长秘书。由于工作经验及专业知识欠缺,人际关系协调能力不足,不能较好完成董事长交办的工作,并且处理事情简单粗暴,严重影响了公司有关工作的开展。

2005年4月6日,公司与李小姐协商,希望能提前解除劳动合同,并且同意按照国家法律和深圳地区有关规定给予经济补偿。但李小姐拒不同意解除劳动合同,并表示愿意好好工作。鉴于李小姐的承诺,港资公司将她调整至市场营销岗位工作。但她从事市场营销工作的能力有限,所做的市场营销建议书达不到要求。在此期间李小姐的工作态度越来越恶劣,并对一些同事恶言相向,影响了公司的正常工作。为此,公司决定解除与李小姐的劳动合同,并由公司人事经理于2005年4月28日10时50分以电子邮件的形式正式通知李小姐提前解除劳动合同,同时,公司在邮件中再次承诺在李小姐办妥工作交接手续后,按国家和地方的有关规定及劳动合同约定对李小姐进行补偿。

对抗被炒删除3000多页文件

得知被炒,李小姐心理上无法接受,拒绝办理工作交接手续,并且在4月28日中午以出去吃午饭为由,不辞而别。4月28日下午公司多次联系李小姐要求她回公司交接工作,并再次通过电子邮件和电话通知到了李小姐,要求务必第二天办理交接手续。但是,李小姐未按公司要求返回,且此后不再接听电话。

2005年5月8日上午8点40多分,李小姐来到公司,趁人不备先后多次将大量重要专利文件和合同等资料物品带离公司,并将自己所管理的公司电脑中的大量工作文件删除。在被发现和报警制止后,李小姐仍趁机撕毁大量公司文件资料,威胁、谩骂公司员工。

事后,根据公司委托广东省安证计算机司法鉴定所鉴定的结果显示,李小姐将受其管理的公司电脑中的6000多个文件删除,其中word文档文件中有432个专利文件及公司合同等Word文件被删除,以上word文档文件合计48.4兆,按一张A4纸平均14K文件大小计算,李小姐删除的电脑Word文件折合A4纸约3457页,使公司损失巨大。

厮打上司两败俱伤

2005年5月13日下午,李小姐借口取回私人物品,与公司香港集团副总裁交涉,她对副总裁破口大骂,并且非常粗暴地将副总裁脸部抓伤。5月18日,当派出所召集李小姐与公司代表调解时,李小姐乘警察出去的空当,突然冲上前去撕打一个公司员工和集团副总裁。

纠纷发生后,公司多次发出和解善意,但李小姐置之不理,向福田区劳动争议仲裁委提起劳动争议仲裁,要求港资公司赔偿自己近10万元。公司也搜集证据,提出反仲裁请求,并帮助派出所控制了李小姐的人身自由。在派出所的调解和多方的斡旋下,李小姐与公司达成和解,双方均提出撤诉申请,互不追究责任,李小姐自行承担近1500元仲裁费用,公司不再向李小姐支付近万元的补偿费用。

律师点评

作为港资公司的代理律师,广东国晖律师事务所何带勇律师认为,在现代社会的劳动关系中,公司与员工之间炒与被炒本是司空见惯的。在2006年3月20日公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草案)》第四十三条第二款规定:劳动者应当按照双方约定,遵循诚实信用的原则办理工作交接。用人单位须支付经济补偿的,应当在办结工作交接手续时向劳动者支付。

本案中,李小姐未能理智对待被公司辞退的现实,拒绝办理工作交接手续,并因此做出删除、毁坏和带走大量公司文件的违法行为,最终导致自己本应得到的近万元补偿款鸡飞蛋打,还额外承担了近万元的劳动仲裁费用和律师费的损失,李小姐总计损失二万多元。

法律咨询台

未办证房屋交易风险大

金先生问:我想购买一套二手房,但房主尚未拿到房产证,所以不能过户。用什么样的合约才能保障我的权益,并能得到法律效益。以上问题敬候您的佳音。

回复:按照法律,尚未办证的房屋不得交易,因此风险大。如需购买,建议委托专业律师起草合同,以有效规避法律风险。

   (记者韦汉 深圳都市报)

    引文网址:
http://paper.sznews.com/szdsb/200600407/ca2277166.ht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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