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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席顾问律师简介

  姓 名:何带勇
   性 别:男
   籍 贯:江西省新余市
   学 历:法学硕士
   执业证号:14403200510225031
   语 言:普通话、英语
   专业特长:民商经济、房地产、劳动与社会保障。

手 机:13688809977 13138872266
办公电话:(0755)83033158
传 真:(0755)83033022转3158
电子邮箱:hdy-1#163.com
地 址:深圳市福田区莲花支路公交大厦二楼、三楼

何带勇律师所获有关证书一览

 深圳市专家工作联合会的法律专家;  
深圳市科技专家委员会的法律专家;  
厦门大学国际经济法专业法学硕士;    
西北政法大学经济法专业法学学士;  
以西安市第二名成绩取得律师资格;  
通过司法考试并取得法律职业资格;  
全国企业法律顾问资格证和执业证;
中国股票上市公司的独立董事资格。

   执业经历和成就

  何带勇律师,广东国晖律师事务所合伙人,已有16年的法律专业工作经验,曾为国际资源集团有限公司(香港股票1051)、广东美的集团有限公司(A000527)、深圳好百年集团和中国农业银行江西省分行等多家知名大型企业提供高效优质的法律服务。  

   2005年,何律师被特聘为深圳市专家工作联合会、法制建设专家工作委员会的委员(聘书证号:深专联(2005)第1978号)和法律专家(证书编号:ZFZ2811700)。  
  2007年,何律师又被特聘为深圳市科技专家委员会的法律专家,为深圳市委、市政府、众多政府项目和工程、政府扶持企业等提供精湛、专业的法律顾问服务。  
 
  多年的学习和锻炼,已使何律师具有深厚法学理论功底和丰富的法律实践工作经验,为政府、事业单位、公司等各类企业和个人提供卓越的诉讼仲裁代理、非诉讼业务代理、法务规章制度的建立健全等多种风险防范、控制和化解的法律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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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工伤]工伤认定证据不充分,法院判决社保局败诉

来源:中国飞扬律师网 发布时间:2011-08-15 11:22:37 查看次数:
       
 
劳动者王某在宝安社保局工地工作时不慎受伤,后经宝安社保局工作人员点化,向原深圳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提出工伤认定申请,请求认定自己是深圳A公司员工,且为工伤。
    原深圳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受理王某申请后,依法向深圳A公司送达王某的工伤认定申请书,但未提供王某的任何证据材料,要求深圳A公司答辩。
    深圳A公司委托何带勇律师代理工伤认定程序的答辩,在了解相关案情后,经何带勇律师指导,A公司取得了王某签字确认的、以深圳B公司名义为王某及其姐夫向某等19人向中国平安购买团体保险的团体保险申请书复印件。但何带勇律师向原深圳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要求提供王某请求工伤认定的证据时,原深圳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拒绝提供。
    何带勇律师代理A公司答辩称:王某为B公司员工,与A公司之间不存在工伤关系。
    原深圳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不理会A公司的抗辩,依然作出了工伤认定。
    A公司不服,由何带勇律师代理向深圳市人民政府提起行政复议,但行政复议结果仍然维持工伤认定。
    A公司由何带勇律师代理向福田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以工伤认定程序违法、工伤认定证据不足为由,要求法院判决撤销原深圳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的工伤认定。
    福田区人民法院采纳A公司的意见,判决撤销深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的工伤认定。
    王某不服,向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提出上诉,但二审维持原判。

    何带勇律师代理的该行政诉讼是深圳法院为数不多的判决撤销社保局工伤认定结果的成功案例之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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