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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席顾问律师简介

  姓 名:何带勇
   性 别:男
   籍 贯:江西省新余市
   学 历:法学硕士
   执业证号:14403200510225031
   语 言:普通话、英语
   专业特长:民商经济、房地产、劳动与社会保障。

手 机:13688809977 13138872266
办公电话:(0755)83033158
传 真:(0755)83033022转3158
电子邮箱:hdy-1#163.com
地 址:深圳市福田区莲花支路公交大厦二楼、三楼

何带勇律师所获有关证书一览

 深圳市专家工作联合会的法律专家;  
深圳市科技专家委员会的法律专家;  
厦门大学国际经济法专业法学硕士;    
西北政法大学经济法专业法学学士;  
以西安市第二名成绩取得律师资格;  
通过司法考试并取得法律职业资格;  
全国企业法律顾问资格证和执业证;
中国股票上市公司的独立董事资格。

   执业经历和成就

  何带勇律师,广东国晖律师事务所合伙人,已有16年的法律专业工作经验,曾为国际资源集团有限公司(香港股票1051)、广东美的集团有限公司(A000527)、深圳好百年集团和中国农业银行江西省分行等多家知名大型企业提供高效优质的法律服务。  

   2005年,何律师被特聘为深圳市专家工作联合会、法制建设专家工作委员会的委员(聘书证号:深专联(2005)第1978号)和法律专家(证书编号:ZFZ2811700)。  
  2007年,何律师又被特聘为深圳市科技专家委员会的法律专家,为深圳市委、市政府、众多政府项目和工程、政府扶持企业等提供精湛、专业的法律顾问服务。  
 
  多年的学习和锻炼,已使何律师具有深厚法学理论功底和丰富的法律实践工作经验,为政府、事业单位、公司等各类企业和个人提供卓越的诉讼仲裁代理、非诉讼业务代理、法务规章制度的建立健全等多种风险防范、控制和化解的法律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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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买卖]法院送达不合法,再审撤销原判,发回重审

来源:中国飞扬律师网 发布时间:2009-05-06 09:54:00 查看次数:
       
 
委托人常某与林某于2007年曾签订二手房买卖合同,约定常某将自己位于龙华某地的房屋出售给林某,并收取了2万元定金。后来,因2007年底房价大跌,林某反悔不愿再购买该房,并愿意常某没收定金2万元。
    2008
年,林某忽然向宝安区人民法院起诉要求常某双倍返还定金4万元,宝安法院向常某房屋所在地而非户口所在地邮寄送达诉讼材料未成功后,便公告送达诉讼材料、开庭通知,在常某缺席审理的情况下判决要求常某双倍返还林郁贵定金4万元,一审判决在公告送达后已经发生法律效力。林某申请宝安法院强制执行,常某才知道一审判决已经生效。常某不服,要求委托何带勇律师代为提出再审申请。

接受委托后,何带勇律师严格按照法律规定,研究一审判决不符合法律规定和基本事实的部分,并据此向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提出再审申请,提交相关证据,证明解除房屋买卖合同的责任全部在林某,因此,一审判决应予以撤销。这些主张和观点均得到了再审法院的认可,裁定撤销原审生效判决,发回重审。
   
在何带勇律师的努力下,委托人常某的合法利益得到维护。
   
本案件材料经整理后留存于广东国晖律师事务所“(2009)MS870-1761-2795”档案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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