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为中外合资的电梯公司的老员工,刘怀民、曾创敏为公司的成长付出了10多年的心血,但是当他们按照劳动法的有关规定申请与公司签定无固定期合同时,公司却不肯再与他们签定劳动合同。从去年年底开始,他们踏上了长长的维权之路。虽然深圳市劳动仲裁委员会已经裁决,要求电梯公司与他们签定无固定期劳动合同,但是他们仍然在无奈的等待之中。本报记者毕国民文/图
连续工作10年后他们失业了
今年35岁的刘怀民是广东省龙川县老隆镇人,很早就来深圳打工。1994年7月,刘怀民入职中国天津奥的斯电梯有限公司深圳分公司,开始了他多年的电梯维修及保养工作。年复一年、日复一日的电梯维修工作,刘怀民以及后来入职的曾创敏等人风里来雨里去,从来没有耽误过工作。
辛辛苦苦地做老黄牛,工作已经满或者超过10年的刘怀民、曾创敏在公司发放《续签劳动合同确认表》后要求与公司签定无固定期劳动合同,因为按照劳动法的有关规定,在同一个单位连续工作满10年以上的,只要当事人双方同意延续劳动合同的,如果劳动者提出订立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应当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可是,接下来公司的行动让他们非常吃惊,他们得到的是公司终止劳动合同通知书,公司不再和他们续签劳动合同了,这也就意味着他们失业了。
该不该续签劳动合同双方激烈争执
在奥的斯电梯有限公司连续工作了10年,公司却不再要他们了。如果公司不想再要他们的话,为什么会在2005年11月18日下发《续签劳动合同确认表》呢?这表明公司有与他们续签合同的意向,只不过由于他们提出签定无固定期合同,使公司对他们负担更多的义务。刘怀民、曾创敏自然不满意公司的处理决定,随即将广州奥的斯电梯有限公司深圳分公司以及广州奥的斯电梯有限公司告到了深圳市劳动仲裁委员会。
广州奥的斯电梯有限公司则辩称,广州奥的斯电梯有限公司深圳分公司在给员工发放《续签劳动合同确认表》后,双方未能就是否续延劳动合同达成一致意见。2005年11月30日,深圳分公司人事部将《终止劳动合同通知书》发给申诉人刘怀民等人,刘怀民拒绝签收,分公司工会主席邱雪瑛作为见证人在《终止劳动合同通知书》上签字证明。而且刘怀民2000年12月与中国天津奥的斯电梯有限公司解除劳动合同关系后,2001年1月与广州奥的斯电梯有限公司下属深圳分公司签订劳动合同,双方最后一份劳动合同有限期限为“2005年1月1日至2005年12月31日”。因此双方并不具备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条件。
律师观点
作为原告刘怀民、曾创敏的代理律师,广东国欣律师事务所律师彭四根认为,刘怀民、曾创敏先后入职中国天津奥的斯电梯有限公司10多年,尽管2000年中奥集团内部调整,将深圳分公司划归广州奥的斯电梯有限公司管理,而且公司也与员工签订协议,证明他们在天津奥的斯电梯有限公司深圳分公司的工龄累计计入广州奥的斯电梯有限公司深圳分公司,而且“续签劳动合同确认表、2005年度年假表”中注明刘怀民的入职时间是1994年7月1日,还有公司颁发给刘怀民10周年纪念的纯金铂画。
另外,广州奥的斯电梯有限公司深圳分公司给刘怀民等人发放确认表,是公司有与刘怀民、曾创敏等人续签劳动合同意向的前提下,而征求当事人的意见。在当事人提出申请后,公司应当与他们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仲裁结果
深圳市劳动仲裁委员会经过审理裁定,广州奥的斯电梯有限公司深圳分公司与刘怀民、曾创敏等人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广州奥的斯电梯有限公司应该予以确认。
(本报记者毕国民文/图 深圳都市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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