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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席顾问律师简介

 何带勇律师,现为华商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已有近30年的法律工作经历,具有扎实的法学理论功底和丰富的法律实践工作经验,为太平财险总公司、平安财险、平安不动产、龙光地产、南方航空、美的集团、江西农行等多家知名企业提供专业精湛的法律服务。

教育背景:

厦门大学国际经济法专业  法学硕士
西北政法大学经济法专业  法学学士

社会职务:

江门仲裁委员会 仲裁员
茂名仲裁委员会 仲裁员
北海国际仲裁院 仲裁员
玉林仲裁委员会 仲裁员
淄博仲裁委员会 仲裁员
鹰潭仲裁委员会 仲裁员
景德镇国际仲裁院 仲裁员
深圳市龙华区劳动仲裁委 兼职仲裁员
深圳联合产权交易所 法律专家
深圳市科技专家委员会 法律专家
深圳市专家工作联合会 法律专家
深圳市室内装饰行业协会 首席顾问律师
最高人民法院第一巡回法庭 志愿律师
中国法学会 会员
广东省律师协会房地产法律专业委员会 委员
深圳市律师协会房地产法律专业委员会 委员

相关资质:

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资格;
遗产管理人律师库律师;
全国企业法律顾问执业资格;
中级经济师资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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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方都市报:买卖双方诚信应相辅相成

来源:中国飞扬律师网 发布时间:2011-08-12 19:14:18 查看次数:
       
 
       2006年,深圳二手楼交易首次超过一手楼,这意味着二手楼已经成为深圳人寻找居所的主要对象。不过二手市场鱼龙混杂,不仅中介存在吃差价、欺骗客户等情况,业主和买家也会出现跳单、违约等不规范行为。当然,解决这些问题一方面需要政府加强监管,制订相关的政策法律法规,另一方面中介也须建立公司制度规范,加强经纪人的专业素质,尽量减少侵害客户知情权和利益的事情。而业主和买家也必须加强房产交易的相关知识,在规范好自己的基础上防范利益受到侵害。

  买卖双方诚信应相辅相成房子涨价,卖方违约


  现象描述:2005年8月,陆某通过一家中介向涂某购买中信红树湾(查看地图)一套95万的物业,当时买卖双方已签订合约,买方也向中介交了3万元定金,后来中介把定金转给了卖家。可事后卖方发现房价上涨很快,于是决定不卖房子,愿意把3万元退回给买方。买方觉得不满意,要求按照约定双倍奉还,经过多次协商,最终卖家还是愿意赔偿6万元。


  律师建议:目前因为房价上涨很快,很多卖家在签订协议,接受订金后都有可能毁约,毕竟会损失较大的收益。而合同法规定,买卖双方可以以赔付定金作为毁约的条件,所以买方要规避这样毁约风险,比较困难。可行的办法是看准楼盘后下更多的定金,让违约成本更高,减少因房价上涨带来的购房损失。


  税费模糊,引发争议


  现象描述:2005年5月30日,杨某通过中介向刘某购买宝安区丰泽湖花园一套价值52.5万的房子,已交1万元定金给卖方。因为6月1日起购买未满两年的房子要交营业税,于是买卖双方经过协商,大家分摊约1.4万元的营业税,其中卖方承担多约1万元。但后来因买卖双方发生矛盾,房价也上涨了,卖方决定不卖,买方把卖方告上了法庭。


  律师建议:现在因为很多人是第一次买卖房产,所以对要交的税费并不清楚。而中介的买卖合同各家都不相同,有些列了税费,有些则没有。所以买卖双方在签订协议时应该注意看清楚税费列单和谁承担税费,同时列明:如果遇到新政策出台,就按照政策规定税费由谁承担就由谁承担。


  以租待售,风险较大现象描述:2003年1月18日,梁某向朱某购买了旭飞华达苑一套22万的房产,买方已交2万元定金。房子当时还是期房,于是买卖双方约定在房产证出来以后再成交房子,而在之前买方先住进去。后来因双方发生矛盾,买方居住半年后搬出,卖方发函给买方要求履行合同,但买方不予理睬。买方以卖方拖延过户时间为理由把卖方告上了法庭。


  律师建议:现在也存在很多人在期房的时候就签订买卖协议,等待房产证出来再过户的情况,就是以租待售,这对于买家来说,风险比较大,因为交了定金,甚至首期款后,由于房价上涨等原因,卖方就可能不履行合同了,甚至出现一房多卖的情况,所以不建议买家这样做。


  晚上看房,问题隐藏


  现象描述:2006年9月陈某向程某购买了八卦二路鹏(路鹏博客,路鹏新闻,路鹏说吧)基公寓一套39平方米、约20万的房子,当时就签订了协议并交付1万元定金。结果签约当天晚上中介带买方去看房,买方看完房后并没有发现什么问题。过了几天,买方在白天又去看房子,发现房子是在一间大房子里面间隔出来的,而且天花板还在漏水,当场他就表示不买,不过卖方不肯。结果经过协商,卖方返还了6000元给买方。


  律师建议:买房时,要非常仔细地看房子的质量如何,还有周边配套是否完善,以免发生后来不必要的纠纷。特别是要了解房产是否有查封等瑕疵,不过这个一般中介会在签订协议之前去国土局查明。案例中买方还是比较幸运,拿回了一部分钱,一般来说买方毁约卖方是可以没收定金的,所以签订协议之前还是要慎重。


  全权委托,被吃差价


  现象描述:2006年12月,王某想把南山阳光海景豪苑一套房子卖了,找到一家中介,协商卖价50万元。之后中介提出先预支40%的房屋定金款,剩余房款中介承诺待两个月后卖出房子另行支付。于是王某把房产证交给中介,也拿到了20万元定金。不到两个月,房子卖了,王某去办理过户等相关手续才知,那房子被中介公司卖了58万元的高价。


  律师建议:吃差价的关键是买卖双方不能接触,所以如果全权委托给中介,使他权力过大,那么就可能出现吃差价的空子。其实,卖房之前应该咨询相关专业人士,在房款和程序上弄清楚。如果要授权,那也要通过朋友、律师去做更安全。如果一旦发现吃差价的情况,目前来说可以投诉到房协或消委会。


  合同明确,各付价格


  现象描述:谢先生2006年5月通过中介公司与卖方签订三方合同,合同上写的是卖方实收价格。结果,6月新政出台,增加的税费部分该由谁来负担,双方各执一词。谢先生认为,按照合同上的条款约定,双方各承担各自税费,自己只需要按时付款就行。卖方却认为,自己只管实收部分,交易过程中任何增加的费用自己一概不管,由此产生纠纷。


  律师建议:在三方合同上写明实收价格,按照交易惯例,一般其他税费都是由买方承担的。但一般三方合同还会约定一个条款,即:如果发生约定之外的税费的,则按照国家法律规定各自承担各自的税费。因此,面临这种情况,买方最好要求合同写各付价格,中介方也应协助买卖双方在合同税费细则中约定清楚,营业税等由谁负担。


  交楼时间,应约清楚


  现象描述:陈小姐2007年1月通过中介买了套二手楼,由卖方自己赎楼。因为春节父母要来,她与卖方口头协商在1月30日前提前交楼,卖方答应了,陈小姐也在规定时间内到银行作了首期款监管,结果,因为银行的人事变动,导致放款时间耽搁,过户时间也往后推了。卖方没能及时收到首期款,认为自己提前交楼吃亏,不肯按时交楼,想继续收租,由此产生纠纷。


  律师建议:这则案例中,陈小姐应尽量与银行和前业主沟通协商,催促银行加快支付首期款项的进度,或按照约定追究银行的违约责任。通常买方在购买房产时,应当要求将具体交楼时间写进三方合同,一旦买方已经取得受让房产的新房产证,她就是这套房产的权利人,可以要求前业主按照约定交付房屋。


  买方违约,定金没收


  现象描述:于先生2006年5月份在中介处与买方签订了三方合同,买方根据合同将定金交由中介托管,但随后很长一段时间,迟迟没有交首期款,买家的手机不是关机,就是不接电话,中介也一直不怎么着急。于先生要求中介将定金(买家的违约金)给自己,但中介以各种理由拒绝,并声称一定要买家出面解除合同才可,否则他们不给定金。


  律师建议:如果合同约定有买方交纳首期款的时间,而买方逾期未能交纳首期款,则视为买方违约,于先生可以解除合同,并没收买方的定金。如果中介拒不向于先生交付定金,于先生可以通过法律途径、起诉中介要求中介履行交付定金的义务。因此,在签订合同时,要注意对首期款交付、过户、交房等每个步骤都应该约定清楚时间。


  签合同前,细查质量


  现象描述:彭女士在中介的介绍下买到了一套二手房,因为看房的时候比较匆忙,因此她没有多加细看就签了合同。等到办理完过户手续,卖家依照时间约定将家具搬走,彭女士再次来到房间时发现,原床底的地板有裂缝,卫生间的排水系统也已堵塞。彭女士于是找到中介,认为中介此前就知道这些问题,但并没有提醒自己,应当负有一定责任。


  律师建议:一般购房合同会约定,买方已被邀请看房,并同意以房屋的现状进行交易。因为彭女士的疏忽,没有发现房屋的质量问题,如果不属于重大质量问题,卖方也未故意隐瞒,彭女士只能自己委托他人修复。如果问题重大,卖方也故意隐瞒,则可要求卖方将该质量问题予以彻底解决。一些二手房因为年限较长,建筑质量方面可能出现问题,在看房时签定合同前应当仔细察看。


  绕开中介,违约交易


  现象描述:杨小姐通过中介看了一套二手房,后来一打听,原来这套二手房的业主是她朋友认识的人,因此,通过朋友介绍,杨小姐与业主见面,并与业主约定好私下达成交易。中介在得知这个情况之后,要求杨小姐补偿中介费用,杨小姐却认为自己没有与中介签订任何协议,应当不属于违约。


  律师建议:通常买家通过中介看了房,并签订了看房合同,就应该遵循诚实信用原则,严格履行双方的合同,绕开中介私自交易以节省中介费用的行为,本身就构成了对看房合同的违反,应该承担违约责任,应向中介支付违约金或者赔偿中介的损失。因此,中介也要维护自身权益,应当要求卖方签订委托合同,买方签订看房合同。

    法律支持:广东国晖律师事务所律师何带勇 

   信息来源:南方都市报2007年3月16日04版黄金楼市独立报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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