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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席顾问律师简介

 何带勇律师,现为华商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已有20多年的法律工作经历,具有扎实的法学理论功底和丰富的法律实践工作经验,为太平财险总公司、平安财险、平安不动产、龙光地产、美的集团、江西农行等多家知名企业提供专业精湛的法律服务

教育背景:

厦门大学国际经济法专业  法学硕士
西北政法大学经济法专业  法学学士

社会职务:

北海国际仲裁院      仲裁员
淄博仲裁委员会      仲裁员
深圳市龙华区劳动仲裁委 兼职仲裁员
深圳联合产权交易所    法律专家
深圳市科技专家委员会   法律专家
深圳市专家工作联合会   法律专家
深圳市室内装饰行业协会  首席顾问律师
最高人民法院第一巡回法庭 志愿律师
中国法学会   会员
广东省律师协会房地产法律专业委员会       委员
深圳市律师协会房地产法律专业委员会       委员

相关资质:

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资格;
遗产管理人律师库律师;
全国企业法律顾问执业资格;
中级经济师资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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业主违约卖房 也需向中介支付赔偿金

来源:中国飞扬律师网 发布时间:2011-08-12 19:15:18 查看次数:
       
 
  南方都市报 问(市民蒋先生):前一段时间,我与一家经纪公司签订协议,将房委托给经纪公司出售。如果我现在将楼盘再放给另一家经纪公司,并成功销售,那么我是否该承担违约责任?

  答(黄金楼市):阳光新贵营运副总监古利明称,通常经纪公司都会准备两份协议,一份为“独家委托协议”,一份为普通协议,也可称为“非独家委托协议”。

  “独家委托协议是对卖家的保障,也是对我们自身的保障,对签订独家委托协议的客户的盘,我们将会予以优先推荐,在影像宣传和文字宣传方面都会加大力度,加快成交速度。”古利明称,“一旦遇到签了独家委托协议又再委托另一家经纪公司卖的,公司会根据金额多少视情况追究卖家法律责任。”

  广东国晖律师事务所何带勇律师表示认同,他指出,卖家放盘应首先考虑清楚,一旦签订了相关协议,就具有了法律效应,凡未按协议内容操作的行为均属违约行为,需要承担法律责任。“最近上海就有一则案例,卖家在与经纪公司签了协议之后,却没有通过该中介卖房,结果被法院判了业主赔偿违约金9250元。”

    信息来源:南方都市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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