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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席顾问律师简介

 何带勇律师,现为华商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已有20多年的法律工作经历,具有扎实的法学理论功底和丰富的法律实践工作经验,为太平财险总公司、平安财险、平安不动产、龙光地产、美的集团、江西农行等多家知名企业提供专业精湛的法律服务

教育背景:

厦门大学国际经济法专业  法学硕士
西北政法大学经济法专业  法学学士

社会职务:

北海国际仲裁院      仲裁员
淄博仲裁委员会      仲裁员
深圳市龙华区劳动仲裁委 兼职仲裁员
深圳联合产权交易所    法律专家
深圳市科技专家委员会   法律专家
深圳市专家工作联合会   法律专家
深圳市室内装饰行业协会  首席顾问律师
最高人民法院第一巡回法庭 志愿律师
中国法学会   会员
广东省律师协会房地产法律专业委员会       委员
深圳市律师协会房地产法律专业委员会       委员

相关资质:

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资格;
遗产管理人律师库律师;
全国企业法律顾问执业资格;
中级经济师资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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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仲裁费用表

来源:中国飞扬律师网 发布时间:2011-08-12 19:11:56 查看次数:
       
 
 

涉外案件仲裁费用表

(本费用表适用于仲裁规则第三条第(一)项和第(二)项仲裁案件,自2005年5月1日起施行)

争议金额(人民币)
仲裁费用(人民币)
1,000,000元以下 争议金额的3.5%,最低不少于10,000元
1,000,000元至5,000,000元 35,000元+争议金额1,000,000元以上部分的2.5%
5,000,000元至10,000,000元 135,000元+争议金额5,000,000元以上部分的1.5%
10,000,000元至50,000,000元 210,000元+争议金额10,000,000元以上部分的1%
50,000,000元以上 610,000元+争议金额50,000,000元以上部分的0.5%

    申请仲裁时,每案另收立案费人民币10,000元,其中包括仲裁申请的审查、立案、输入及使用计算机程序和归档等费用。

    申请仲裁时未确定争议金额或情况特殊的,由仲裁委员会秘书局或仲裁委员会分会秘书处决定仲裁费用的数额。

    收取的仲裁费用为外币时,按本仲裁费用表的规定收取与人民币等值的外币。
仲裁委员会除按照本仲裁费用表收取仲裁费外,可以按照仲裁规则的有关规定收取其他额外的、合理的实际开支。

国内案件仲裁费用表

(本费用表适用于仲裁规则第三条第(三)项仲裁案件,自2005年5月1日起施行)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国办发(1995)44号《仲裁委员会仲裁收费办法》的通知,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受理仲裁规则第三条第(三)项仲裁案件收费标准如下:

一、案件受理费收费办法

争议金额(人民币)
案件受理费(人民币)
1,000元以下 最低不少于100元
1,001元至50,000元 100元+争议金额1,000元以上部分的5%
50,001元至100,000元 2,550元+争议金额50,000元以上部分的4%
100,001元至200,000元 4,550元+争议金额100,000元以上部分的3%
200,001元至500,000元 7,550元+争议金额200,000元以上部分的2%
500,001元至1,000,000元 13,550元+争议金额500,000元以上部分的1%
1,000,001元以上 18,550元+争议金额1,000,000元以上部分的0.5%

二、案件处理费收费办法

争议金额(人民币) 案件处理费(人民币)
5万元以下 最低不少于1,250元
5万元至20万元 1,250元+争议金额5万元以上部分的2.5%
20万元至50万元 5,000元+争议金额20万元以上部分的2%
50万元至100万元 11,000元+争议金额50万元以上部分的1.5%
100万元至300万元 18,500元+争议金额100万元以上部分的0.5%
300万元至600万元 28,500元+争议金额300万元以上部分的0.45%
600万元至1,000万元 42,000元+争议金额600万元以上部分的0.4%
1,000万元至2,000万元 58,000元+争议金额1,000万元以上部分的0.3%
2,000万元至4,000万元 88,000元+争议金额2,000万元以上部分的0.2%
4,000万元以上 128,000元+争议金额4,000万元以上部分的0.15%

    仲裁费用表中的争议金额,以申请人请求的数额为准;请求的数额与实际争议金额不一致的,以实际争议金额为准。

    申请仲裁时争议金额未确定的或情况特殊的,由仲裁委员会秘书局或仲裁委员会分会秘书处根据争议所涉及权益的具体情况确定预先收取的仲裁费用数额。

    仲裁委员会除按照本仲裁费用表收取仲裁费外,可以按照仲裁规则的有关规定收取其他额外的、合理的实际开支。

金融争议仲裁费用表

争议金额(人民币)

争议金额(人民币)

仲裁费用(人民币)

1,000,000元以下

议金额的1.5%,最低不少于5,000元

1,000,000元至5,000,000元

10,000元+争议金额1,000,000元以上部分的0.8%

5,000,000元至50,000,000元

42,000元+争议金额5,000,000元以上部分的0.6%

50,000,000元以上

312,000元+争议金额50,000,000元以上部分的0.5%

    申请仲裁时,每案另收立案费人民币10,000元,其中包括审查、立案、输入及使用计算机程序和归档等费用。

    申请仲裁时未确定争议金额或情况特殊的,由仲裁委员会秘书局或仲裁委员会分会秘书处确定仲裁费用的数额。

    收取的仲裁费用为外币时,按本仲裁费用表的规定收取与人民币等值的外币。

    仲裁委员会或其分会除按照仲裁费用表收取仲裁费外,可以按照《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仲裁规则》的规定收取其他额外的、合理的实际开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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