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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席顾问律师简介

  姓 名:何带勇
   性 别:男
   籍 贯:江西省新余市
   学 历:法学硕士
   执业证号:14403200510225031
   语 言:普通话、英语
   专业特长:民商经济、房地产、劳动与社会保障。

手 机:13688809977 13138872266
办公电话:(0755)83033158
传 真:(0755)83033022转3158
电子邮箱:hdy-1#163.com
地 址:深圳市福田区莲花支路公交大厦二楼、三楼

何带勇律师所获有关证书一览

 深圳市专家工作联合会的法律专家;  
深圳市科技专家委员会的法律专家;  
厦门大学国际经济法专业法学硕士;    
西北政法大学经济法专业法学学士;  
以西安市第二名成绩取得律师资格;  
通过司法考试并取得法律职业资格;  
全国企业法律顾问资格证和执业证;
中国股票上市公司的独立董事资格。

   执业经历和成就

  何带勇律师,广东国晖律师事务所合伙人,已有16年的法律专业工作经验,曾为国际资源集团有限公司(香港股票1051)、广东美的集团有限公司(A000527)、深圳好百年集团和中国农业银行江西省分行等多家知名大型企业提供高效优质的法律服务。  

   2005年,何律师被特聘为深圳市专家工作联合会、法制建设专家工作委员会的委员(聘书证号:深专联(2005)第1978号)和法律专家(证书编号:ZFZ2811700)。  
  2007年,何律师又被特聘为深圳市科技专家委员会的法律专家,为深圳市委、市政府、众多政府项目和工程、政府扶持企业等提供精湛、专业的法律顾问服务。  
 
  多年的学习和锻炼,已使何律师具有深厚法学理论功底和丰富的法律实践工作经验,为政府、事业单位、公司等各类企业和个人提供卓越的诉讼仲裁代理、非诉讼业务代理、法务规章制度的建立健全等多种风险防范、控制和化解的法律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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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姻家庭]律师准备充分措施得力,对方当事人被“净身出户”

来源:中国飞扬律师网 发布时间:2009-05-06 09:54:00 查看次数:
       
 
 

委托人女方黄某因与男方陈某性格不合,双方经常争吵导致感情确已破裂,需要与男方陈某离婚,同时确定小孩抚养权和分割夫妻共有财产。因女方黄某多次与男方陈某就小孩抚养权及分割夫妻共有财产无法达成一致意见,因此要求委托何带勇律师代理提出离婚诉讼。何带勇律师接受委托后,了解到相关案情如下:

20041018,双方在深圳市罗湖区办理结婚登记手续。婚后于20081212生育儿子陈**20051123,双方购置宝安区梅林关口房产一套,该房登记在双方名下。此外,女方黄某哥哥向双方借款5万元未还,女方名下有股票市值数万元。此外,双方没有其他财产和债务。

婚后因双方性格不合,经常由于生活琐事吵架,导致双方感情确已破裂。2010627男方陈某搬离家庭与女方分居。双方虽然均同意离婚,但因财产分割、小孩抚养等问题多次协商未果。为此,委托人要求聘请何带勇律师代理提起离婚诉讼。

何带勇律师接受委托后,指导委托人黄某补充和完善证据,同时制定了周密的代理方案,于2010915向深圳市宝安区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并被深圳市宝安区人民法院以“(2010)深宝法民一初字第5776号”立案受理。

该案立案后,经过何带勇律师的努力,宝安区人民法院主持庭前调解,最后确定《民事调解协议书》内容如下:

1、双方自愿离婚;

2、夫妻全部财产归委托人黄某所有。包括:

1)夫妻共有房产一套归委托人黄某所有,男方陈某应得的房价补偿款数十万元作为小孩抚养费一次性支付给委托人黄某,男方陈某不再取得该房价补偿款;

2)委托人哥哥欠双方的借款债权5万元由委托人黄某享有;

3)委托人黄某个人帐户下的股票归委托人所有。

3、小孩归委托人黄某抚养,男方陈某每月另行支付委托人600元的小孩抚养费。

经过何带勇律师的努力,委托人黄某关于离婚、小孩抚养权、财产分割的目的全部得到实现。

本案中,通过何带勇律师的努力,男方陈某完全属于“净身出户”,特别是男方陈某在没有重大过错的前提下,何带勇律师促使男方陈某没有取得夫妻共有房产分割应得的数十万元补偿金,这种情形更是十分少有和难得。

本案材料经整理后留存于广东国晖律师事务所“(2010)MS976-2886-4416”号档案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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