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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席顾问律师简介

 何带勇律师,现为华商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已有近30年的法律工作经历,具有扎实的法学理论功底和丰富的法律实践工作经验,为太平财险总公司、平安财险、平安不动产、龙光地产、南方航空、美的集团、江西农行等多家知名企业提供专业精湛的法律服务。

教育背景:

厦门大学国际经济法专业  法学硕士
西北政法大学经济法专业  法学学士

社会职务:

江门仲裁委员会 仲裁员
茂名仲裁委员会 仲裁员
北海国际仲裁院 仲裁员
玉林仲裁委员会 仲裁员
淄博仲裁委员会 仲裁员
鹰潭仲裁委员会 仲裁员
景德镇国际仲裁院 仲裁员
深圳市龙华区劳动仲裁委 兼职仲裁员
深圳联合产权交易所 法律专家
深圳市科技专家委员会 法律专家
深圳市专家工作联合会 法律专家
深圳市室内装饰行业协会 首席顾问律师
最高人民法院第一巡回法庭 志愿律师
中国法学会 会员
广东省律师协会房地产法律专业委员会 委员
深圳市律师协会房地产法律专业委员会 委员

相关资质:

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资格;
遗产管理人律师库律师;
全国企业法律顾问执业资格;
中级经济师资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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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法院首次支持民间借贷按照利滚利收账

来源:中国飞扬律师网 发布时间:2011-08-23 13:51:40 查看次数:
       
 
    http://www.sina.com.cn  2011年08月23日06:43  重庆晚报

  重庆市高级人民法院出台相关《指导意见》规定,双方约定利率不能超出银行同期同类贷款利率的4倍。

  据统计,民间借贷纠纷在我市商事纠纷案件中占了三分之一。

  为了正确审理民间借贷纠纷案件,统一裁判尺度,平等保护借贷双方的合法权益,维护市场经济秩序,近日,重庆市高级人民法院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出台了《审理民间借贷纠纷案件若干问题的指导意见》。该《指导意见》广泛征求并吸纳了全市部分中、基层人民法院、市人大法工委、市政府法制办、市金融办、人行重庆分行、市银监局、市工商联、市律协等单位和个人的意见,并经市高院审判委员会讨论后修改形成。

  昨日,市高院民二庭法官解读了《指导意见》。

  老公签字借款

  老婆也可能当被告

  《指导意见》:夫妻一方签订的借款合同,出借人以夫妻双方为被告提起诉讼的,人民法院应予准许。

  解读:虽然借款合同的当事人为出借人、借款人,但是借款人为自然人时往往与共同债务的认定有关。如果允许一审时对夫妻提起诉讼,则可能更能方便当事人并能节约司法资源。

  不过,当被告与承担责任并不能简单地划等号,要具体情况具体分析。

  原告申请借条笔迹认定

  被告应提供笔迹样本

  《指导意见》:原告仅依据借条提起诉讼,被告辩称借条上的签名或盖章虚假,在原、被告均不申请鉴定的情况下,由原告承担申请鉴定的责任。原告申请鉴定的,被告应当提供笔迹或公章比对的样本;拒不提供的,人民法院可以直接认定借条上的签名或盖章是真实的。

  解读:依据有关规定,在合同纠纷案件中,主张合同关系成立并生效的一方当事人,对合同的订立和生效的事实承担举证责任。当借条上的签名或盖章是否是借款人所为不能确定时,应当由出借人承担不利的法律后果。但同时,将提供笔迹和公章比对样本的责任分配给被告,因为被告的笔迹和公章在被告处,原告无法或难以获得。

  打了借条

  并不一定代表借了钱

  《指导意见》:出借人仅依据借据提起诉讼,如果借款人对借据的效力、金额等提出抗辩并有证据证明存在买卖、承揽、居间(近似于中介,记者注)等基础法律关系的,应当对基础法律关系进行审理;如果借款人对借据没有异议的,可以不审查基础法律关系。

  解读:有借条,并一定就是真正借了钱。借条上写的内容,也许不是借款人的真实意思表达,如被胁迫,这种情况下借条无效;也有可能是欠下的赌债,法院不予支持;还有可能是变相的犯罪,如行贿等。

  案例:庞某于2008年2月25日、2008年4月9日分别向乔某出具借条,借款15万元和137万元,其中137万元的系总借条。乔某将庞某告到法院追债。证人林某在庭审中出庭作证:“137万元是庞某给乔某打的借条,乔某没有借钱给他,我当时也在场。”

  经审查,法院认为,庞某向乔某出具的借条,实为工程好处费的约定。

  据了解,庞某承建该公司工程仅一个月,即被取消承包权,故其不可能按约定给付好处费,双方为此产生纠纷。

  民间借贷

  如何按利滚利收账

  《指导意见》:出借人根据约定,将利息计入本金请求借款人支付复利(俗称利滚利,记者注)的,只要约定利率不超出人民银行公布的同期同类贷款利率的4倍,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这个规定在我市属首次,以前复利是金融机构的专属权利。

  应用题:小莉向小美借款1万元,在人民银行公布同期年贷款利率5%的情况下,采取利滚利的形式两年内还清债务。请问,两年到期,小莉该还多少钱?

  计算:

  第一步:第一年的利息:1×5%=0.05(万元)

  第二步:第二年将利息计入本金,小莉连本带息该还的钱:(1+0.05)×(1+5%)=1.1025(万元)

  注意:双方利率无论怎样约定,不能超过人民银行公布的同期同类贷款利率的4倍(两年期)即:[1×(1+5%×4×2)=1.4(万元)]

  逾期利息加上违约金

  超过同期贷款利率4倍无效

  《指导意见》:出借人根据约定同时主张逾期利息和违约金,只要逾期利息、违约金之和不超过按人民银行公布的同期同类贷款利率4倍计算出的利息,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应用题:在人民银行公布同期年贷款利率5%的情况下,小美以10%的年利息借给小莉1万元,同时要求小莉在两年内必须还清,否则将收取愈期利息并加收5000元违约金。两年过去了,小莉根本就无偿还能力,小美将她告到法院。请问:小美的主张能得到法院的支持吗?

  计算:

  第一步:愈期利息

  按照相关规定,在借款合同对利率有约定(10%)情况下,愈期利息可在原有基础上上浮30%,即10%×(1+30%)=13%

  第二步:两年期的愈期利息与违约金(5000元)之和:

  1×13%×2+0.5=0.76(万元)

  第三步:根据人民银行公布的同期同类贷款利率4倍计算出的两年期利息:

  1×5%×4×2=0.4(万元)

  第四步:第二步结果大于第三步结果,小美的主张法院不会支持。因此,小美最多能收回的钱是:1+0.4=1.4(万元)

  重庆晚报记者 陈国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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