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飞扬律师网   http://www.flylaw.cn/

联系我们 

 加入收藏

  网站首页

 新闻动态

 今天是   中国飞扬律师网热忱欢迎您来电咨询!

 
首席顾问律师简介

 何带勇律师,现为华商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已有20多年的法律工作经历,具有扎实的法学理论功底和丰富的法律实践工作经验,为太平财险总公司、平安财险、平安不动产、龙光地产、美的集团、江西农行等多家知名企业提供专业精湛的法律服务

教育背景:

厦门大学国际经济法专业  法学硕士
西北政法大学经济法专业  法学学士

社会职务:

北海国际仲裁院      仲裁员
淄博仲裁委员会      仲裁员
深圳市龙华区劳动仲裁委 兼职仲裁员
深圳联合产权交易所    法律专家
深圳市科技专家委员会   法律专家
深圳市专家工作联合会   法律专家
深圳市室内装饰行业协会  首席顾问律师
最高人民法院第一巡回法庭 志愿律师
中国法学会   会员
广东省律师协会房地产法律专业委员会       委员
深圳市律师协会房地产法律专业委员会       委员

相关资质:

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资格;
遗产管理人律师库律师;
全国企业法律顾问执业资格;
中级经济师资格。

 

您当前位置: 网站首页 --

重庆法院首次支持民间借贷按照利滚利收账

来源:中国飞扬律师网 发布时间:2011-08-23 13:51:40 查看次数:
       
 
    http://www.sina.com.cn  2011年08月23日06:43  重庆晚报

  重庆市高级人民法院出台相关《指导意见》规定,双方约定利率不能超出银行同期同类贷款利率的4倍。

  据统计,民间借贷纠纷在我市商事纠纷案件中占了三分之一。

  为了正确审理民间借贷纠纷案件,统一裁判尺度,平等保护借贷双方的合法权益,维护市场经济秩序,近日,重庆市高级人民法院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出台了《审理民间借贷纠纷案件若干问题的指导意见》。该《指导意见》广泛征求并吸纳了全市部分中、基层人民法院、市人大法工委、市政府法制办、市金融办、人行重庆分行、市银监局、市工商联、市律协等单位和个人的意见,并经市高院审判委员会讨论后修改形成。

  昨日,市高院民二庭法官解读了《指导意见》。

  老公签字借款

  老婆也可能当被告

  《指导意见》:夫妻一方签订的借款合同,出借人以夫妻双方为被告提起诉讼的,人民法院应予准许。

  解读:虽然借款合同的当事人为出借人、借款人,但是借款人为自然人时往往与共同债务的认定有关。如果允许一审时对夫妻提起诉讼,则可能更能方便当事人并能节约司法资源。

  不过,当被告与承担责任并不能简单地划等号,要具体情况具体分析。

  原告申请借条笔迹认定

  被告应提供笔迹样本

  《指导意见》:原告仅依据借条提起诉讼,被告辩称借条上的签名或盖章虚假,在原、被告均不申请鉴定的情况下,由原告承担申请鉴定的责任。原告申请鉴定的,被告应当提供笔迹或公章比对的样本;拒不提供的,人民法院可以直接认定借条上的签名或盖章是真实的。

  解读:依据有关规定,在合同纠纷案件中,主张合同关系成立并生效的一方当事人,对合同的订立和生效的事实承担举证责任。当借条上的签名或盖章是否是借款人所为不能确定时,应当由出借人承担不利的法律后果。但同时,将提供笔迹和公章比对样本的责任分配给被告,因为被告的笔迹和公章在被告处,原告无法或难以获得。

  打了借条

  并不一定代表借了钱

  《指导意见》:出借人仅依据借据提起诉讼,如果借款人对借据的效力、金额等提出抗辩并有证据证明存在买卖、承揽、居间(近似于中介,记者注)等基础法律关系的,应当对基础法律关系进行审理;如果借款人对借据没有异议的,可以不审查基础法律关系。

  解读:有借条,并一定就是真正借了钱。借条上写的内容,也许不是借款人的真实意思表达,如被胁迫,这种情况下借条无效;也有可能是欠下的赌债,法院不予支持;还有可能是变相的犯罪,如行贿等。

  案例:庞某于2008年2月25日、2008年4月9日分别向乔某出具借条,借款15万元和137万元,其中137万元的系总借条。乔某将庞某告到法院追债。证人林某在庭审中出庭作证:“137万元是庞某给乔某打的借条,乔某没有借钱给他,我当时也在场。”

  经审查,法院认为,庞某向乔某出具的借条,实为工程好处费的约定。

  据了解,庞某承建该公司工程仅一个月,即被取消承包权,故其不可能按约定给付好处费,双方为此产生纠纷。

  民间借贷

  如何按利滚利收账

  《指导意见》:出借人根据约定,将利息计入本金请求借款人支付复利(俗称利滚利,记者注)的,只要约定利率不超出人民银行公布的同期同类贷款利率的4倍,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这个规定在我市属首次,以前复利是金融机构的专属权利。

  应用题:小莉向小美借款1万元,在人民银行公布同期年贷款利率5%的情况下,采取利滚利的形式两年内还清债务。请问,两年到期,小莉该还多少钱?

  计算:

  第一步:第一年的利息:1×5%=0.05(万元)

  第二步:第二年将利息计入本金,小莉连本带息该还的钱:(1+0.05)×(1+5%)=1.1025(万元)

  注意:双方利率无论怎样约定,不能超过人民银行公布的同期同类贷款利率的4倍(两年期)即:[1×(1+5%×4×2)=1.4(万元)]

  逾期利息加上违约金

  超过同期贷款利率4倍无效

  《指导意见》:出借人根据约定同时主张逾期利息和违约金,只要逾期利息、违约金之和不超过按人民银行公布的同期同类贷款利率4倍计算出的利息,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应用题:在人民银行公布同期年贷款利率5%的情况下,小美以10%的年利息借给小莉1万元,同时要求小莉在两年内必须还清,否则将收取愈期利息并加收5000元违约金。两年过去了,小莉根本就无偿还能力,小美将她告到法院。请问:小美的主张能得到法院的支持吗?

  计算:

  第一步:愈期利息

  按照相关规定,在借款合同对利率有约定(10%)情况下,愈期利息可在原有基础上上浮30%,即10%×(1+30%)=13%

  第二步:两年期的愈期利息与违约金(5000元)之和:

  1×13%×2+0.5=0.76(万元)

  第三步:根据人民银行公布的同期同类贷款利率4倍计算出的两年期利息:

  1×5%×4×2=0.4(万元)

  第四步:第二步结果大于第三步结果,小美的主张法院不会支持。因此,小美最多能收回的钱是:1+0.4=1.4(万元)

  重庆晚报记者 陈国栋

 
友情链接
最高人民法院
最高人民检察院
公安部
司法部
中华全国律师协会
深圳市律师协会
版权所有:©2009 中国飞扬律师网 http://www.flylaw.cn/

联系电话:0755-83025562  手机:13688809977  邮箱: hedaiyong@hushang.cn
地址:深圳市福田区CBD港中旅大厦21-25层 广东华商律师事务所  邮编:518048 粤ICP备05099817号